2006年7月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擅自占绿地 依法受处罚
梁佳

  某电器开关公司因擅自占用公共绿地被查处后不服,近日,温州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,维持了温州市行政执法局的该项行政处罚。
  位于温州鹿城工业区内的该公司未经批准,毁掉了2.73平方米的公共绿化带,并用水泥浇成出入口。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在15日内退还绿地,恢复原状,并处罚款6142.50元。
  该公司不服处罚,向温州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。对此,法制办经过认真审查,确认该处罚符合法律规定,决定予以支持。